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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人才购房”新政:社保满三年可购房

来源:随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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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消息,上海青浦区制定出台了人才新城区域购房政策。凡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与青浦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非沪籍人才,并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的,可在青浦新城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单位条件:符合青浦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青浦区的企业;青浦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

 

个人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单位提供证明);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入选“青峰”人才计划、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人才;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需由用人单位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区委人才办审核认定。其中,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实行白名单制,不受单位条件以及工作年限、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条件的限制。

 

同一天(1月13日),上海市奉贤区公布了人才购房新政。

 

微信公众号“上海奉贤”发布《奉贤区新城区域人才购房实施细则》。按照奉贤新城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与用工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沪籍人才,同时符合相关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可购买奉贤新城住房1套,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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